军人离婚的手续是什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相关规定,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:
1.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:
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,首先需要双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。
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,由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,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2. 一方为现役军人,另一方非军人 :
如果军人一方要求离婚,需要军人所在部队领导进行调解,符合离婚条件且对方同意的,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,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。
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,非军人一方坚持离婚,且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,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,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。
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,且无重大过错,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,非军人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3. 所需材料 :
现役军人需携带军人证件、居民身份证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。
离婚协议书、结婚证等相关文件。
4. 法律依据 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离婚的程序,包括调解和诉讼离婚。
现役军人离婚的审批程序、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,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动,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获取最新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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